新環保法首次明確了環境監察機構的法律地位,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并且,還明確規定,對情節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適用行政拘留。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環境監測機構以及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機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該法將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立法機關人士表示,這部法律能為應對當前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提供支撐。
“史上最嚴”環保法
據悉,此次新《環境保護法》歷經了4次修訂草案的審議,才由全國人大正式表決通過。新環保法從原來的47條增加到了70條,這是環境領域的“基本法”25年來的首次大修,也是常委會史上收集到來自委員會的修改意見最多的一部法律。環保之風已經刮了很久,但是我國對于環保的執行力度卻遠遠不夠,各大家居企業還需迎接新一輪的挑戰。此次修訂的環保法有針對性地解決了多年來制約我國環境保護的一些突出問題,比如明確了環境監察制度等,被稱為“史上最嚴”。
新環保法首次明確了環境監察機構的法律地位,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并且,還明確規定,對情節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適用行政拘留。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環境監測機構以及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機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為何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
亮點1:理念創新
此前的環保法立法理念依然還是經濟優先,要促進經濟發展,但新法立法理念有突破和創新,圍繞著生態文明進行制度建設。
亮點2:管理轉型
現在的環境污染是區域性、流域性的,因此新法做出相應調整方式,比如治理農業的面源污染,針對霧霾和水流域污染做出專門規定等。
亮點3:監管強硬
監管手段“出硬招”,環保監管部門可以直接對企業進行查封、扣押,也可以對污染企業采取行政代執行。超標企業融資等方面也會遇阻。
亮點4:民主參與
環境民主原則也是此次環保法修訂很重大的特點,專門設立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章節,讓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具有很強的民主性。
亮點5:處罰嚴厲
行政拘留、“引咎辭職”、“按日計罰”等制度,都相當嚴厲,令企業違法成本提高,地方政府能夠重視、認真履行法律職責。
長期以來,環保部門的處罰力度、執法手段都相當局限,難以震懾各行業的環境違規行為。然而新《環境保護法》的出臺,無疑成了各行業的重視環境問題強有力的執法利器,在嚴厲的法規之下,各行業著實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