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xxxxxx
備案號:01-2020
團 體 標 準
T/SLDA 01-2020
Mini LED 商用顯示屏通用技術規范
Generic specification for Mini LED commercial displays
2020—xx—xx 發布
2020—xx—xx 實施
深圳市照明與顯示工程行業協會 發布
前 言
本標準依據 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編寫,本標準附錄 A 為規范性附錄。
如果本文中的某些內容有涉及專利內容,本標準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隨著 Mini LED 顯示技術的迅速發展,Mini LED 顯示產品已開始應用于超大屏高清顯示,
如監控指揮、高清演播、高端影院、醫療診斷、廣告顯示、會議會展、辦公顯示、虛擬現實
等商用領域。雖然 Mini LED 商用顯示屏已實現小規模商業化出貨,但是量產技術仍存難點, 行業缺乏統一標準,產業化加速亟須發力。當前全球布局較為均衡,產業鏈尚未完全整合。該標準的制定對中國LED 顯示屏企業搶占全球Mini LED 顯示技術的先機將起到推動作用。
《Mini LED 商用顯示屏通用技術規范》依據全球 LED 顯示屏行業技術發展,結合我國顯示屏產業鏈企業特點,通過廣泛調研和反復征求意見進行編制。本標準為產業鏈企業研發、 生產、銷售、安裝提供了科學依據,并作為科研機構、院校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監理及運行管理人員的參考。
本標準由深圳市照明與顯示工程行業協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編單位: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TCL 華星光電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照明與顯示工程行業協會
本標準參編單位:深圳市艾比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聚飛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市巨能偉業技術有限公司、深圳雷曼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強力巨彩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晶臺股份有限公司、華燦光電(浙江)有限公司、湖南新亞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光電顯示有限公司、青島海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創維-RGB 電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康佳壹視界商業顯示有限公司、廈門視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利亞德光電有限公司、蘇州日月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尚為偉業有限公司、深圳市聯誠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國星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歐普特工業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華騰半導體設備有限公司、東莞阿爾泰顯示技術有限公司、深德彩光電(深圳) 有限公司、深圳市麗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韋僑順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市創顯光電有限公司、深圳萊福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利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曼科智晟科技有限公司、歐司朗光電半導體(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市雷凌顯示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三星半導體有限公司、上?其J光電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朝陽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晨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聞信展覽服務有限公司、南昌大學、中國半導體照明/LED 產業與應用聯盟、中國廣告協會戶外廣告分會、中山大學、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北京工業大學、TCL 半導體光源研究院、深圳技術大學、深圳大學、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南方科技大學、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深圳市深光聯檢測有限公司、佛山好亮固體光源研究所、深圳市寶安區新型顯示產業技術促進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振志、黃衛東、石昌金、謝蒙、沈體剛、屠孟龍、趙飛、曾曉蘭、 李鈳、金重星、朱衛平、龔浩然、王江波、梁展、張金剛、周宗、沈思寬、梁恩志、胡宏超、 李炳鋒、趙一塵、李少陽、龍平芳、秦快、劉琴、劉駿、梁文驥、徐陳愛、齊揚陽、張永軍、 胡志軍、周有文、成卓、邱福泉、向延旺、張盛、邵嘉平、江新平、宣炯碩、鐘振宇、鄧朝旭、錢雪行、張丹、趙麗紅
本標準評審專家:江風益、關白玉、王煥章、王鋼、李自力、郭偉玲、洪震、柴廣躍、 喬明勝、趙海天、馬建設、劉召軍、許東、裴小明
本標準是首次發布。
本規范規定了 Mini LED 商用顯示屏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
采用 COB、COG 等其他封裝形式的顯示屏可參考本規范其他章節。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規范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范。
GB 4208-2017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4943.1-2011 信息技術設備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9254-2008 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
GB 17625.1-2012 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GB 20943-2013 單路輸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電源能效限定值及節能
GB/T 2423.1-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A:低溫
GB/T 2423.2-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B:高溫
GB/T 2423.3-2016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Cab:恒定濕熱試驗
GB/T 2423.55-2006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Eh:錘擊試驗
GB/T 2828.1-2012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 抽樣計劃
GB/T 4214.1-2017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噪聲測試方法 通用要求
GB/T 6587-2012 電子測量儀器通用規范
GB/T 14436-1993 工業產品保證文件 總則
GB/T 17618-2015 信息技術設備抗擾度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 20145-2006 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
GB/T 27050.1-2006 合格評定 供方的符合性聲明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7050.2-2006 合格評定 供方的符合性聲明 第2部分:支持性文件SJ/T 11141-2017 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通用規范
SJ/T 11281-2017 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測試方法
SJ/T 11363-2016 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標準《SJ/T 11141-2017 LED顯示屏通用規范》、《SJ/T 11281-2017 LED顯示屏測試方法》以及下面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范。
3.1
Mini LED
芯片尺寸介于50-200um之間構成的LED器件。
3.2
Mini LED顯示模塊 Mini LED display module
由Mini LED像素陣列、驅動電路組成且像素中心間距為0.3-1.5mm的單元。
3.3
Mini LED顯示模組 Mini LED display assembly
由若干個Mini LED顯示模塊、控制電路、電源轉換器以及相應的結構件構成的一個獨
立的單元。
3.4
Mini LED顯示屏 Mini LED display
由若干個Mini LED顯示模組拼接成的Mini LED屏體。
3.5
Mini LED附著力 Mini LED adhesion force
附著在屏體上的Mini LED的防碰撞能力,以Mini LED承受的推力表示。
3.6
墨色一致性 Dark color uniformity
在黑屏狀態下屏體表面所有結構材料顏色的一致性。
3.7
Mini LED顯示屏亮度視角 Mini LED display luminance view angle
觀察方向的亮度降到顯示屏法線方向亮度三分之一時,同一平面兩個觀察方向與法線方 向所成的夾角之和;分水平亮度視角和垂直亮度視角。
3.8
正裝顯示屏 Positive chip display
像素點由垂直紅光LED芯片和正裝藍綠LED芯片組成的Mini LED顯示屏。
3.9
混裝顯示屏 Multiple chip display
像素點由垂直紅光LED芯片和倒裝藍綠LED芯片組成的Mini LED顯示屏。
3.10
倒裝顯示屏 Flip chip display
像素點由倒裝紅藍綠LED芯片組成的Mini LED顯示屏。
3.11
Mini LED商用顯示屏 Mini LED commercial display
具備更小像素間距、實現高清晰度、高可靠性、高接口兼容性且易于安裝維護的Mini
LED顯示屏。
4 顯示屏分類
4.1
按芯片結構分類
Mini LED顯示屏按芯片結構組合可分為正裝顯示屏、混裝顯示屏、倒裝顯示屏。
4.2
按封裝支架分類
支架型有限集成封裝燈驅分離技術與無支架型集成封裝燈驅合一技術。
4.3
按維護方式分類
按維護方式不同,Mini LED顯示屏可分為前維護顯示屏(或稱正面維護顯示屏)、后維護顯示屏(或者稱背面維護顯示屏)和前后維護顯示屏。
4.4
按顯示維度分類
按顯示維度不同,Mini LED顯示屏可分為2D顯示屏、3D顯示屏和兼容2D與3D的顯示屏。
4.5
按屏體形狀分類
按屏體形狀不同,Mini LED顯示屏可分為曲面顯示屏、平面顯示屏。
5 技術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外觀要求
Mini LED顯示屏應外觀整潔,無劃痕,顯示屏表面Mini LED無破損、脫落,拼接后的屏幕外觀上應是一個整體,顯示屏表面無色塊、色斑。墨色一致性需滿足表1的要求。

5.1.2
安全要求
Mini LED顯示屏安全性能應符合《GB 4943.1-2011 信息技術設備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規定。
其他安全要求需要應符合《SJ/T 11141-2017 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通用規范》中
5.7的要求。
5.1.3
防碰撞性能
按標準《GB/T 2423.55-2006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Eh:錘擊試驗》規定的碰撞安全要求進行測試,Mini LED顯示模組應具備足夠的防碰撞能力,測試后Mini LED顯示模組表面應完好,并能正常工作。
5.1.4
Mini LED附著力要求
檢驗Mini LED顯示模塊的防磕碰能力,Mini LED的附著力需滿足表2的要求。表2 附著力要求 單位 :N

注:COB封裝的顯示屏不進行實驗,以規格書為準。
5.1.5
噪聲要求
組成LED顯示屏的顯示模組的系統噪聲應不超過30dB(A)。
5.1.6
光學特性要求
5.1.6.1
最大亮度
Mini LED顯示屏和顯示模組的全屏白場平均最大亮度用I表示,應符合表3的規定。表3 最大亮度 單位:nit

注:P-像素間隔
5.1.6.2
Mini LED顯示屏亮度視角
Mini LED顯示屏和顯示模組的水平亮度視角和垂直亮度視角應符合表4的規定。表4 亮度視角 單位:度
5.1.6.3
亮度均勻性
Mini LED顯示屏和顯示模組的亮度均勻性應根據《SJ/T 11281-2017 發光二極管(LED) 顯示屏測試方法》的方法進行判定,亮度均勻性澈GU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顯示屏亮度均勻性

5.1.6.4
色坐標誤差
Mini LED顯示屏和顯示模組的白場色坐標誤差x和y應符合表6的規定。
表6 色坐標誤差

5.1.6.5
基色主波長誤差
Mini LED顯示屏和顯示模組的基色主波長誤差hD應符合表7的規定。
表7 基色主波長誤差 單位:nm
5.1.6.6
白場色坐標
Mini LED顯示屏和顯示模組的白場色坐標應符合表8的規定。表8 色坐標
注:6500K檔誤差為-0/+200K,其他色溫檔為±100K。
5.1.6.7
最高對比度
在10±10% lx環境照度下,最高對比度應符合表9的規定。表9 最高對比度
A級 |
B級 |
C級 |
C≥5000:1 |
3000:1≤C<5000:1 |
1000:1≤C<3000:1 |
5.1.6.8
色域覆蓋率
在NTSC模式下,Mini LED顯示屏色域覆蓋率應符合表10的規定。表10 NTSC色域覆蓋率
5.1.7
電學要求
5.1.7.1
灰度等級
Mini LED顯示屏應支持8bit-14bit級灰度等級要求。
5.1.7.2
換幀頻率
Mini LED顯示屏換幀頻率ƒH應符合表11的規定。
表11 換幀頻率 單位:Hz
A級 |
B級 |
C級 |
ƒH≥120 |
50≤ƒH<120 |
ƒH<50 |
5.1.7.3
刷新頻率
Mini LED顯示屏刷新頻率Fc應符合表12的規定。表12 刷新頻率 單位:Hz
5.1.8
像素失控率
Mini LED顯示屏出廠時和累計使用10000小時的像素失控率PZ應分別符合表13和表14
的規定。
表13 整屏像素失控率 單位:ppm
A級 |
B級 |
C級 |
PZ=0 |
1≤PZ<0 |
3≤PZ<1 |
表14 像素失控率 單位:ppm
A級 |
B級 |
C級 |
PZ≤3 |
5≤PZ<3 |
10≤PZ<5 |
注:10000h是指累計使用時間。
5.1.9
節能
5.1.9.1
電源平均效率和功率因素
在室溫下,Mini LED顯示屏電源的功率因素和電源轉換效率應分別符合表15和表16的規定,功率因素用PF表示,轉換效率用η表示。
表15 功率因素
表16 轉換效率

5.1.9.2
能耗等級
Mini LED顯示屏在300nit下,單位顯示面積的能耗等級E應符合表17的規定。表17 能耗等級 單位:W/m2
5.1.10
電磁兼容性
5.1.10.1
無線電騷擾
Mini LED顯示模組的無線電騷擾限值應符合《GB/T 9254-2008 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的規定,Mini LED顯示模組的無線電騷擾應符合表18的規定。
表18 無線電騷擾等級
A級 |
B級 |
CLASS B |
CLASS A |
5.1.10.2
諧波電流
Mini LED顯示模組應符合《GB 17625.1-2012 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的規定。
5.1.10.3
抗擾度
Mini LED顯示模組抗擾度限值應符合《GB/T 17618-2015 信息技術設備抗擾度限值和測量方法》的規定,見下表19的規定。
表19 抗擾度


5.1.11
電源保護功能
Mini LED顯示屏的開關電源,應具備欠壓保護功能、輸出過壓保護功能、過流保護、短路保護功能、過溫保護等功能。
5.1.12
光生物安全要求
Mini LED屏本身沒有藍光危害,產生藍光危害取決于所播放的視頻與圖片設計,目前沒有足夠數據表明顯示播放畫面與藍光危害關聯度。
Mini LED顯示模組在長期播放高藍光畫面時,需要提示符合《GB/T 20145-2006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的規定。
5.2 適用性要求
5.2.1
供電電源
除非有特殊規定,Mini LED顯示屏供電應符合:工作電壓176-264V~,頻率48-52Hz。對于寬電壓Mini LED顯示屏產品,供電應符合:工作電壓90-264V~,工作頻率48-62Hz。
5.2.2
工作溫濕度范圍
Mini LED顯示屏應在環境溫度-10℃~40℃、相對濕度10%~90%RH(無凝露)的范圍內能正常工作。
5.2.3
貯存溫度范圍
Mini LED顯示屏應能貯存在-40℃~55℃的溫度環境中。
5.2.4
濕熱
5.2.4.1
濕熱負載
Mini LED顯示模組,在最高工作環境溫度、相對濕度87%~93%條件下,通電工作8h應能正常工作。
5.2.4.2
恒定濕熱
除另有規定外,Mini LED顯示模組在環境溫度為(45±2)℃、相對濕度87%~93%環境中,貯存48h,應能正常工作。
5.2.5
工作氣壓要求
根據《GB 4943.1-2011 信息技術設備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規定Mini LED顯示屏適用于不超過2000米海拔的大氣壓環境,LED顯示屏需要在明顯位置增加海拔2000米以下的安全警告標識。
若LED顯示屏應用于海拔5000米以下的環境,應當符合《GB 4943.1-2011 信息技術設備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相關規定。
5.2.6
振動試驗
參考《SJ/T 11141-2017 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通用規范》,對Mini LED顯示模組進行振動測試。經過振動試驗,Mini LED顯示模組應能正常工作。
5.2.7
運輸試驗
按《GB/T 6587-2012 電子測量儀器通用規范》中的5.10.1.3的流通條件等級3級對顯示模組進行。試驗結束后,包裝箱不應該有較大的變形和損傷,性能應符合產品標準的要求。
5.2.8
外殼防護等級
Mini LED顯示屏的外殼防護等級應按照《GB 4208-2017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的規定進行測試判定,Mini LED顯示屏的外殼防護等級應符合表20的規定。
表20 外殼防護等級
室外顯示屏的外殼防護等級要求:≥IP65。
5.3
資源環保
Mini LED 顯示屏所使用的各種材料和元器件,都應滿足《SJ/T 11363-2016 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
特別是包材,優選可循環利用的包裝材料,減少一次性包材的使用。
如果有需要,還應提供符合環保要求的相關聲明,其聲明的具體要求根據《GB/T 27050.1-2006合格評定 供方的符合性聲明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T 27050.2-2006 合格評定 供方的符合性聲明 第2部分:支持性文件》執行。
5.4
接口、互換性、兼容性
5.4.1
接口要求
Mini LED 顯示屏接口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表 21 接口要求

5.4.2
互換性要求
Mini LED 顯示模塊和 Mini LED 顯示模組都應該支持互換性要求,提升生產測試、現場安裝、維護、備品提供等環節的靈活性。
5.4.3
兼容性要求
Mini LED顯示屏的設計應進行安全性、電磁兼容性、可靠性、易維修性、易用性、環境適應性、節能設計、環保等方面的設計。
Mini LED 顯示屏的軟件設計應以滿足功能需求為前提,需考慮兼容性。Mini LED 顯示屏控制軟件和配置軟件的升級,應保持向下兼容。
5.5
結構、材料、工藝
5.5.1
基本要求
Mini LED 顯示屏的結構設計,應遵循標準化、平臺化的設計要求,符合人機工程的特點,并具有良好的散熱結構和散熱措施。
Mini LED顯示模組應采用寬高比為“1:1”、“2:1”、“16:9”、“8:9”、“20:9”尺寸設計。
Mini LED 顯示屏的部分結構材料可采用鋼、鋁、塑料等材料,結構應安全堅固。顯示屏材料的選擇,應符合相應的環保要求、阻燃要求、防腐蝕要求等,確保顯示屏可以長期穩定工作。
Mini LED 顯示屏結構工藝應符合屏體安裝要求、維護要求;維修工藝應不破壞表面墨色一致性;Mini LED 顯示模組內部走線應簡潔、順暢,符合安規、EMC、易維護等特性要求。
5.5.2 結構拼裝精度
Mini LED顯示屏的結構拼裝精度應符合表22-25的規定。表22 顯示模組平面度 單位:mm

表23 Mini LED像素中心距相對偏差
表24 顯示模組水平跨界錯位 單位:mm
表25 顯示模組垂直跨界錯位 單位:mm
6 檢驗要求
6.1
測試環境條件
除另有規定外,測試條件如下:
a) 環境溫度:15℃~35℃;
b) 相對濕度:20%RH~90%RH;
c) 大氣壓力:86 kPa~106 kPa。
6.2
加電工作條件
除另有規定外,加電工作條件按照《SJ/T 11281-2017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測試方法》中4.1.3的規定,即交流電源:(220±22V~)/(50±2)Hz。
電網干擾需滿足:
a)額定電壓的變化≤3%; b)額定頻率的變化≤2%; c)總諧波畸變≤5%。
另外,測試環境的無線電騷擾值應符合《GB 9254-2008 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的要求。
6.3
其他軟硬件和設備要求
a) 推薦計算機配置:主流計算機配置,Windows操作系統,帶有DVI/HDMI輸出的顯卡;
b) 測試環境應無影響到測試精度的機械振動、電磁、光電等干擾;
c) 測試設備:彩色分析儀、光強儀、照度計、示波器、游標卡尺、塞規、量角器、鋼 尺、色度儀、振動臺、溫度計、光電傳感器、影像測量儀等。
注:測量設備都應該在檢定周期內,并按有關操作規范進行測量。
6.4
試驗內容與試驗方法
詳細測試方法,請參考附錄A。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本規范規定了Mini LED顯示模組評價,Mini LED顯示屏的型式檢驗和交收檢驗。
7.2
檢驗批規則
7.2.1
Mini LED顯示模組檢驗批的組成
一個用于Mini LED顯示模組評價的檢驗批可由符合下列條件的一個或幾個Mini LED顯示模組生產批組成;
采用基本相同的材料、相同的工藝和相同的設備生產的顯示模組;
幾個生產批間隔的時間通常不超過一周,除非另有規定,但也不超過一個月。
7.2.2
Mini LED顯示屏檢驗批的組成
除非另有規定,一個Mini LED顯示屏檢驗批可由采用相同工藝過程制造的,生產批不超過一個月的Mini LED顯示屏組成。
7.3
Mini LED顯示模組評價7.3.1
檢驗時機和檢驗責任
下列情況之一,在組裝Mini LED顯示屏之前,必須對用于組裝Mini LED顯示屏的顯示模組進行評價:
(1) 在首次進行Mini LED顯示屏的型式檢驗和交收檢驗之前;
(2) Mini LED顯示屏停產六個月后,重啟生產時;
(3) Mini LED顯示屏的關鍵元器件、電路設計、工藝、結構和材料有重大改變時;
(4) 合同要求時。
Mini LED顯示模組評價應由被認可的檢驗單位或檢驗部門負責進行。
7.3.2
評價項目
Mini LED顯示模組評價項目和步驟按下表的規定,詳細測試方法按照附錄A。
表26 Mini LED顯示模組評價
序號 |
檢驗項目名稱 |
要求章條號 |
試驗方法章條號 |
1 |
外觀質量 |
5.1.1 |
A.1 |
2 |
碰撞 |
5.1.3 |
A.5 |
3 |
附著力 |
5.1.4 |
A.6 |
4 |
最大亮度 |
5.1.6.1 |
A.8.1 |
5 |
亮度視角 |
5.1.6.2 |
A.8.2 |
6 |
基色主波長誤差 |
5.1.6.5 |
A.8.5 |
7 |
高低溫工作 |
5.2.2 |
A.13.1 |
8 |
高低溫貯存 |
5.2.3 |
A.13.2 |
9 |
濕熱 |
5.2.4 |
A.13.3 A.13.4 |
10 |
振動 |
5.2.6 |
A.13.5 |
7.3.3
樣品的抽取
提供Mini LED顯示模組評價的樣品應在用于組裝Mini LED顯示屏的顯示模組檢驗批中抽取。
7.3.4
抽樣方案
按照《GB/T 2828.1-2012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正常檢驗方案,檢驗水平為II,AQL=1.5。
7.3.5
不合格
在Mini LED顯示模組評價過程中,如果出現一次致命缺陷或二次及以上的非致命缺陷時,則判該Mini LED顯示模組評價檢驗批為不合格批。
7.3.6
重新提交
當Mini LED顯示模組評價檢驗不合格時,允許經修復或剔除不合格品后重新提交一次, 抽樣方案和不合格判定準則不變;如重新提交評價后仍不合格,則不允許采用該批Mini LED 顯示模組進行組裝Mini LED顯示屏。
7.4
型式檢驗
7.4.1
通則
型式檢驗為周期檢驗,在7.3規定的Mini LED顯示模組評價合格后方可進行。在連續生產的情況下,每隔24個月進行一次。改變關鍵元器件、電路設計、工藝、結構和材料時也應 進行一次。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型式檢驗可由被認可的檢驗單位或檢驗部門負責進行,也可 由制造商負責進行。
7.4.2
檢驗項目
型式試驗項目除了按表26的規定外,還應該按照下表進行測試,測試方法參考附錄A。
表27 型式檢驗項目
序號 |
檢驗項目名稱 |
要求章條號 |
試驗方法章條號 |
1 |
外殼防護等級 |
5.2.8 |
A.2 |
2 |
拼裝精度 |
5.5.2 |
A.3 |
3 |
安全要求 |
5.1.2 |
A.4 |
4 |
光學特性 |
5.1.6 |
A.8 |
5 |
電學特性 |
5.1.7 |
A.9 |
6 |
像素失控率 |
5.1.8 |
A.10 |
7 |
節能 |
5.1.9 |
A.11 |
8 |
電磁兼容性 |
5.1.10 |
A.12 |
9 |
環境適應性 |
5.2 |
A.13 |
7.4.3
抽樣方案
Mini LED顯示模組抽取四套。
7.4.4
不合格
在型式檢驗過程中,如果出現一次致命缺陷或二次及以上非致命缺陷時,則判本次型式 檢驗為不合格。
7.4.5
重新提交
當型式檢驗不合格時,允許經修復或剔除不合格品后重新提交一次,抽樣方案不變,但 不允許出現一次致命缺陷或二次及以上非致命缺陷。
7.5
交收檢驗(僅對Mini LED顯示屏) 7.5.1
檢驗時機和檢驗責任
交收檢驗為逐批檢驗,在7.3規定的顯示模組定型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除非合同另有 規定,交收檢驗可由被認可的檢驗單位或檢驗部門負責進行,也可由制造商負責進行。
7.5.2
檢驗項目
交收檢驗項目除了按表26的規定外,還應該按照下表進行測試,測試方法參考附錄A。 表28 交收檢驗項目
序號 |
檢驗項目名稱 |
要求章條號 |
試驗方法章條號 |
1 |
外殼防護等級 |
5.2.8 |
A.2 |
2 |
拼裝精度 |
5.5.2 |
A.3 |
3 |
安全要求 |
5.1.2 |
A.4 |
4 |
光學特性 |
5.1.6 |
A.8 |
5 |
電學特性 |
5.1.7 |
A.9 |
6 |
像素失控率 |
5.1.8 |
A.10 |
7 |
能耗等級 |
5.1.9.2 |
A.11 |
7.5.3
抽樣方案
交收檢驗的抽樣方案為100%。
7.5.4
不合格
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在交收檢驗過程中,如果出現一次致命缺陷或超過二次以上的非致 命缺陷時,則判本次交收檢驗為不合格。
7.5.5
重新提交
當交收檢驗不合格時,允許經修復后進行第一次重新提交,抽樣方案不變,但不允許出 現任何缺陷,否則判第一次重新提交檢驗為不合格。但是,如果第一次重新提交不合格的原 因是只出現一次致命缺陷或出現二次及以下非致命缺陷,則允許經修復后進行第二次重新提
交,不允許出現任何缺陷。如果第二次重新提交仍不合格則拒收。
8 標記、標簽、隨行文件
8.1
標記
Mini LED顯示模組的數據和電源接口應該有對應的標記,表示其作用或功能。
如果需要接地,還應該有符合《GB 4943.1-2011 信息技術設備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接地標記。
對于有超出安全電壓的,還應該設置有高壓警示標記。
如果箱體外殼有局部溫升較高超過安全范圍的,還應該設置高溫標記。
8.2
標簽
Mini LED顯示模組的適當位置上安裝產品標簽或者銘牌,須包含下列內容:
a) 商標;
b) 產品名稱或型號;
c) 生產日期;
d) 制造廠名稱;
e) 認證標記;
f) 電氣輸入輸出參數。
8.3
隨行文件
根據《GB/T 14436-1993 工業產品保證文件 總則》的要求,生產者應向經銷商或用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即產品合格證。
Mini LED顯示屏的包裝內,應該有產品合格證明、產品說明書、裝箱單、備件附件清單及隨機的文件清單等。
9 包裝、運輸、儲存
9.1
包裝
用符合外包裝標志規定的包裝箱包裝。
包裝須符合防潮、防震、防腐蝕、防撞、防擠壓等要求,且包裝外形美觀。
9.2
運輸
包裝好的LED顯示屏可用任何交通工具(如:汽車、火車、飛機等普通運輸工具)運輸, 但運輸過程應避免雨淋襲、太陽久曬、接觸腐蝕性氣體及機械損傷。
9.3
儲存
Mini LED顯示屏儲存溫度范圍為-40℃~55℃,相對濕度不大于90% ,周圍環境無酸堿及腐蝕性氣體,且無強烈的機械振動、沖擊及強磁場作用。如果儲存期限超過6個月,應該 每6個月進行開箱檢驗,并根據要求進行點亮除濕。
10 應用環境
Mini LED顯示屏推薦在溫度-10℃~40℃、相對濕度10%~90%(無凝露)的范圍內工作。Mini LED顯示屏應安裝在無強烈震動并且堅固可靠的安裝結構上。
Mini LED顯示屏不應安裝在靠近強電磁場、熱源安裝,同時也要避免使用環境中具有酸堿氣體或者其他具有腐蝕性的氣體。
需保證供電系統的穩定性,維持頻率、電壓、電流諧波的正常水平。供電系統需要有接 地設計、防雷設計和漏電設計。
───────────
用目測方式檢查LED顯示屏的外觀質量,應符合5.1的要求。
另外,需要對墨色一致性進行單獨測試,即對Mini LED顯示屏表面色差進行測試。測試方法:
a) 顯示屏置于穩定的照明環境中,在黑屏情況下,使用色差計對顯示屏表面色差進行 測試;
b) 如果顯示屏表面沒有明顯色差,在顯示屏中心選取一個參考點作為目標樣品,測試 目標樣品色度,色度計顯示L,a,b數值(L,a,b定義參考色差計說明書)。然后在整屏均勻選擇5個點作為測試點,測試其相對色差EC澈,取最大值作為有效值;
c) 如果顯示屏表面有明顯的有差異的區域,選擇測試點時必須把對應區域納入測試點, 同樣,E最大值作為有效值;
d) 按照表1,納入相應的等級。
A.2 外殼防護等級
LED顯示屏的外殼防護等級按照《GB 4208-2017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規定的方法進行,應滿足5.2.8的要求。
外殼防護等級中,第一位特征數字測試方法根據《GB 4208-2017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的第13節:第一位特征數字所表示的防止固體異物進入的試驗的方法進行測試。
外殼防護等級中,第二位特征數字測試方法根據《GB 4208-2017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的第14節:第二位特征數字所表示的防止水進入的試驗的方法進行測試。
A.3 拼裝精度
用精度滿足0.01mm的通用量具測量LED顯示屏的拼裝精度,應符合5.5.2的要求。
A.3.1
Mini LED顯示模組平面度
Mini LED顯示模組平面度按照《SJ/T 11281-2017 LED顯示屏測試方法》中5.1.2.1規定的方法進行,應滿足表22的要求。
A.3.2
Mini LED像素中心距相對偏差
使用精度高于0.01mm的影像測量儀,測試Mini LED像素中心距,應符合5.5.2的要求。測試方法(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測試方法一致):
a) 設置Mini LED顯示模組為某一單基色顯示;
b) 在影像測量儀下測試發光像素點的間距;
測量Mini LED內的像素間距和Mini LED之間的像素間距,隨機抽取10個位置的數據w1- w10, v1 − v10,取平均值W和V;偏差最大的為Mini LED像素中心距相對偏差δ。
注:非 Mini LED 顯示屏產品的像素中心距的測量,可以測量相鄰 LED 同位邊的間距;COB 封裝方式以封裝規格書為準。
式中,P為理論像素間距。
c) 并按照表23的規定納入相應等級。

A.3.3
顯示模組水平跨界錯位
顯示模組水平跨界錯位按照《SJ/T 11281-2017 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測試方法》中5.1.2.3規定的方法進行,應滿足表24的要求。
A.3.4
顯示模組垂直跨界錯位
顯示模組垂直跨界錯位按照《SJ/T 11281-2017 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測試方法》中5.1.2.4規定的方法進行,應滿足表25的要求。
A.4 安全要求
A.4.1
通則
經過安全測試后的LED顯示屏應滿足5.1.2的相關要求。
A.4.2
接地
按照《GB 4943.1-2011 信息技術設備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規定對Mini LED顯示屏的接地連續性和保護連接導體的接地電阻進行考核,單個Mini LED顯示模組接地電阻應不大于0.1Ω,多個拼接的Mini LED顯示屏整體系統的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Ω。
A.4.3
安全標記
用目測方法方式檢查 Mini LED 顯示屏保護接地端子標記和警告標記,并按照《GB 4943.1-2011 信息技術設備安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的規定對 Mini LED 顯示屏進行標記耐久性試驗,試驗之后應牢固、清晰可辨。
A.5 碰撞
將Mini LED顯示模組水平放置,使用一個半徑10mm的尼龍球從距屏表面0.4m高度垂直落到Mini LED顯示模組表面,檢查Mini LED顯示模組表面是否完好和正常工作。
A.6 附著力
Mini LED附著力,適用于集成封裝的Mini LED,其測試方法,判定依據可以按Mini LED
間距大小進行分類,符合相關要求。測試10pcs Mini LED推力,求均值,應滿足5.1.4的要求。測試方法:
a) 推拉力計與PCB板的夾角<5°;
b) 從LED較寬的一面施加推力(8引腳的Mini LED可以在任意方向施加推力;引腳分布不均勻的LED,可選擇LED焊盤最薄弱的方向施加推力),至少測試10pcs樣品;
c) 當推落LED時,記錄下推力計上的讀數;
d) 對比表2,應符合相應的要求;
e) COB封裝不進行實驗,以規格書為準。
A.7 噪聲
按照《GB/T 4214.1-2017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噪聲測試方法 通用要求》的規定對Mini LED顯示屏的系統噪聲進行測試,系統噪聲應滿足5.1.5的要求。
A.8 光學性能
A.8.1
最大亮度
在最高灰度級、全屏白場最高亮度下測量Mini LED顯示模組的最大可調亮度,應滿足5.1.6.1的要求。
測試步驟:
a) 在環境照度變化小于±10%且不存在明顯有色光源的條件下進行測試;
b) 彩色分析儀位于Mini LED顯示模組法線方向2米的距離;
c) 彩色分析儀采集范圍不得少于2020個相鄰像素;
d) Mini LED顯示模組在全黑情況下,用彩色分析儀測量顯示屏的背景亮度LD;
e) Mini LED顯示模組在最高灰度級、最高亮度級下,在白平衡下測量顯示屏白場的亮度LMax;
f) 最大亮度L = LMax − LD;
g) 對比表3,納入相應等級。

圖1
A.8.2
亮度視角
測量在規定條件下的 Mini LED 顯示屏的水平亮度視角和垂直亮度視角,應滿足 5.1.6.2
的要求。
測試步驟:
a) 水平亮度視角
(1) 將Mini LED顯示模組放置在轉臺上,在Mini LED顯示模組最高灰度級、最高亮度級下全白場顯示;
(2) 根據A.9.1的測試方法,用彩色分析儀測出Mini LED顯示模組中心區域內法向方向的亮度值Lƒ;
(3) 在水平方向左右轉動轉臺,當亮度值下降到Lƒ/3,測量出兩條觀測線之間的夾角;
(4) 對比表4,水平亮度視角應納入相應的等級。
b) 垂直亮度視角
將顯示模組旋轉90,按同樣方法測出垂直亮度視角。

a)

b)
圖2
A.8.3
亮度均勻性
按照《SJ/T 11281-2017LED顯示屏測試方法》規定的方法測量顯示屏亮度均勻性,應滿足5.1.6.3的要求。
測試步驟:
a) 將顯示屏設為白場;
b) 用彩色分析儀測量圖3所規定的P0-P8各個點的亮度值L0-L8;
c) 用下面公式計算各點亮度均勻性
;

d) 取ei最小值來表示LED顯示屏的亮度均勻性Le;
e) 對比表5,納入相應等級。

圖3
A.8.4
色坐標誤差
按照《SJ/T 11281-2017 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測試方法》中規定的方法測量 Mini LED
顯示模組色坐標,Mini LED 顯示屏內的所有顯示模組,色坐標差異應符合 5.1.6.4 的規定。測試步驟:
a) 將顯示屏設為白場,白場色坐標參考表8;
b) 參考附錄A.8.6個顯示模組中心區域的色坐標x,y;
c) 根據下面2個公式,計算色坐標差異;
注:這里X、Y對應表8的各色溫點的色坐標。
d) 色坐標誤差對比表6,應納入相應等級;
A.8.5
基色主波長誤差
按照《SJ/T 11281-2017 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測試方法》中5.2.4規定的方法測量基色主波長誤差,應滿足5.1.6.5的要求。對比表7,應納入相應等級。
A.8.6
白場色坐標范圍
按照《SJ/T 11281-2017 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測試方法》中規定的方法測量LED 顯示屏色坐標,應滿足5.1.6.6的要求。
測試步驟:
a) 在最高灰度級、最高亮度級下,顯示屏顯示白、紅、綠、藍場;
b) 用彩色分析儀進行色坐標的測量,測量范圍至少包括2020像素點;
c) 對比表8,應符合對應的要求。
A.8.7
最高對比度
按照《SJ/T 11281-2017 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測試方法》5.2.3中規定的室內顯示屏最高對比度測試方法進行,應滿足5.1.6.7的要求。對比表9,應納入相應等級。
A.8.8
色域覆蓋率
根據CIE1931色度圖,NTSC色域覆蓋率,應滿足5.1.6.8的要求。色域覆蓋率表示實測色 域面積與NTSC色域面積的比值。
測試步驟:
a) 在全紅場、全綠場、全藍場條件下,用色度計依次測量圖1所示P0點的色坐標(xr, yr)、(xg, yg)、(xb, yb);
b) 按色度坐標(x,y),用下面2公式,計算色域面積S△rgb和色域覆蓋率Gp;
c) 對比表10,應納入相應等級。
A.9 電學性能
A.9.1
灰度等級
按照《SJ/T 11281-2017 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測試方法》5.3.3中規定的方法測量
LED顯示屏灰度等級,應滿足5.1.7.1的要求。
A.9.2
換幀頻率
按照《SJ/T 11281-2017 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測試方法》5.3.1中規定的方法測量
LED顯示屏換幀頻率,應滿足5.1.7.2的要求;對比表11,應納入相應等級。
A.9.3
刷新頻率
按照《SJ/T 11281-2017 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測試方法》5.3.2中規定的方法測量
LED顯示屏刷新頻率,應滿足5.1.7.3的要求;對比表12,應納入相應等級。
A.10 像素失控率
按照《SJ/T 11281-2017 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測試方法》5.3.5.4.1中規定的方法測量LED顯示屏像素失控率,應滿足5.1.8的要求。
測試步驟:
a) 整屏設置為最高灰度級的紅色,目測不亮的紅色像素點;顯示全黑屏信號,目測常 亮的紅色像素點;暗點和常亮點之和為紅色像素失控點PR;
b) 同樣目測出藍色像素失控點PB和綠色像素失控點PG;
c) 取PR、PG、PB三者最大值為整屏的像素失控率PZ,并按表13的要求納入相應等級;
d) 同理測量出累計使用1000小時后的像素失控率PZ,并按表14的要求納入相應等級。
A.11 節能
A.11.1
電源平均效率
在白屏最高亮度狀態下的電源轉換效率。
a) 電源轉換效率測試方法:
LED 顯示屏供電電源的平均效率測試按《GB 20943-2013 單路輸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 交流外部電源能效限定值及節能》附錄 A 的規定進行,應滿足 5.1.9.1 的要求,對比表 16, 應納入相應等級。
b) 功率因素測試方法:
LED 顯示屏供電電源的功率因素直接從功率計上讀取數值,保留小數點后 3 位有效數字,應滿足 5.1.9.1 的要求,對比表 15,應納入相應等級。
A.11.2
能耗等級
用功率計測量Mini LED顯示屏的供電電源的輸入功耗,應滿足5.1.9.2的要求。測量方法:
a) 顯示屏設置為最高灰度等級的白色,亮度調整為300nit±5%;
b) 利用功率計對開關電源的輸入端的交流功率進行測量并轉換為單位面積的功 耗;
c) 對比表17,納入相應范圍。
A.12 電磁兼容
A.12.1
通則
除非另有規定,應對Mini LED顯示屏進行電磁兼容性測試。
A.12.2
無線電騷擾
Mini LED顯示屏的無線電騷擾限值應符合《GB 9254-2008 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的規定,單個Mini LED顯示模組的測試結論,對比表18,納入相應的等級。
測試圖像規定,測試圖像按“以“H”字符組成的滾動文本,“H”字符大小為Windows 系統DOS命令行窗口默認字符大小,可實現在可能的情況下使測試用顯示單元行、列盡可能 多的顯示“H”字符”進行。
A.12.3
抗擾度
Mini LED顯示屏抗擾度限值應符合《GB/T 17618-2015 信息技術設備抗擾度限值和測量方法》的規定。
Mini LED顯示模組空氣放電等級和接觸放電等級應符合表19的規定。
A.13 環境適應性
A.13.1
高低溫工作
高溫工作和低溫工作試驗按《GB/T 2423.1-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
驗方法試驗A:低溫》和《GB/T 2423.2-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B:高溫》的規定對Mini LED顯示模組進行,每小時進行一次檢測。
A.13.2
高低溫貯存
高溫貯存和低溫貯存試驗按《GB/T 2423.1-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
方法試驗A:低溫》和《GB/T 2423.2-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B:
高溫》的規定對Mini LED顯示模組進行。
A.13.3
濕熱負載
濕熱負載試驗按《GB/T 2423.3-2016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Cab: 恒定濕熱試驗》的規定對Mini LED顯示模組進行。除非另有規定,對Mini LED顯示模組在
(40±1)℃、相對濕度為(90±2)%的條件下,通電工作8 h,每小時進行一次檢查。
A.13.4
恒定濕熱
恒定濕熱試驗按《GB/T 2423.3-2016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Cab: 恒定濕熱試驗》的規定對Mini LED顯示模組進行試驗。除非另有規定,對Mini LED顯示模 組在(40±1)℃、相對濕度為(90±2)%的條件下貯存48h。
A.13.5
振動
參考《SJ/T 11141-2017 LED顯示屏通用規范》的要求,對Mini LED顯示模組進行振動測試,應滿足5.2.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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