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標檢局接獲消費者、公會反映,隨著LED燈泡產品日新月異,相關產品標示或規格常造成消費者混亂,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標檢局今年1月6日公告,自7月1日起LED燈泡商品將實施強制性應施檢驗,測試項目包含安全、性能及電磁干擾。
標檢局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若進口或臺灣產制LED燈泡商品未經檢驗即上市銷售且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20萬元以上200萬元新臺幣以下罰款。
至于7月1日前進口或生產的產品,標檢局官員指出,只要廠商在6月30日前取得相關制造文件,即不在7月1日要強制列檢管理范圍,依舊可以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