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20〕33號)。通知顯示,為支持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相關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進行調整。其中,涉及LED及照明相關產品的進口關稅調整。
一、最惠國稅率
1. 自2021年1月1日起對883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9項信息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稅率。涉及產品:彩色投影機的照明光源(稅號85393240)
2.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第六步降稅。涉及產品:用于平板顯示器背光源的冷陰極管熒光燈(稅號85393990 )
二、調整稅則稅目及注釋
為滿足產業發展和貿易管理需要,對部分稅目、注釋進行調整。經調整后,2021年稅則稅目數共計8580個。涉及產品:白熾燈泡、放電燈管,包括封閉式聚光燈及紫外線燈管或紅外線燈泡;弧光燈;發光二極管(LED)燈泡(管)(稅號85.39)
三、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
1.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安排,除此前已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到位的協定稅率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 加、瑞士、冰島、澳大利亞、韓國、智利、格魯吉亞、巴基 斯坦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的協定稅率進一步下調,其中,原產于蒙古的部分進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適用亞太貿易協定稅率。2021年7月1日起,按照中國與瑞士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規定,進一步降低有關協定稅率。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原產于毛里求斯的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第 一年稅率。
3. 當最惠國稅率低于或等于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定的, 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4. 繼續對與我建交并完成換文手續的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特惠稅率,適用商品范圍和稅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