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個“待價而沽”的戶外廣告點位
●廣州塔塔身LED戶外廣告
●南方報業集團大樓戶外廣告
●廣州港灣廣場港口中心和海港城戶外廣告
●花城廣場南側采光井戶外廣告
●海心沙觀眾看臺戶外廣告
●白云機場收費站南側200米綠化帶
●機場入口處一
●機場入口處二
●機場南停車場
●環市東路珠江實業大廈
去年,羊城晚報曾連續報道揭開廣州戶外廣告設置、出讓系列亂象。為此,廣州市城管部門宣布暫停戶外廣告審批。隨著今年5月份修訂版的《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實施及城管部門開始編制新版《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范》,廣州戶外廣告審批有重啟跡象。昨天,廣州市城管委公布了《廣州市提前批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根據提前批規劃,10個戶外廣告點位,獲得設置許可,并將以拍賣形式出讓使用權。
10個點位底價逾4.4億
城管委通報稱,10個戶外廣告點位,即日起在廣州市產權交易所進行出讓公示,在公示20天后,提前批10個點位將進入拍賣出讓程序。
根據廣州市產權交易所掛網信息,提前批中價值最高的,當屬廣州塔塔身戶外廣告。按照出讓規定,廣州塔塔身廣告雖然只能在夜間開啟,且商業廣告內容只能在每晚19時至22時間逢整點和半點插播,每晚商業廣告累計播放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還需讓出公益廣告播放時間,及無條件服從政府信息發布平臺。但其五年的使用權,拍賣底價高達1.5438億元人民幣,成為提前批中的底價標王。
根據所有10塊戶外廣告點位底價信息,提前批五年使用權的底價總和,達4.424億元。按照出讓合同,提前批所有戶外廣告收益,其中30%收歸廣州市級政府財政。若按底價計算,提前批10個點位若全部拍出,廣州市財政將可獲1.3272億元人民幣收入。
點位原違法現“轉正”?
根據提前批10個點位信息,記者發現,若嚴格按照原有廣州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和規范,上述10個點位幾乎全部“違法”。有部分點位,更實際已存在戶外廣告設置。
10個點位中,4個點位位于白云機場區域。按原有廣州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白云機場片區并沒有規劃戶外廣告點位,此前城管部門連同交通部門,還曾對機場片區戶外廣告進行執法拆除。
在羊城晚報2013年對中水廣場爛尾樓廣告問題進行曝光時,記者曾對廣州市區走訪,發現按原有法規及規劃,廣州大道僅一處片區被規劃了戶外廣告點位。但按提前批規劃,曾經不在原有規劃范圍的南方日報社大樓LED戶外廣告點位,獲得“轉正”。
位于環市東路世貿大廈的“珠江實業大廈戶外廣告”,則曾惹過“部門糾紛”。該點位現狀已設置LED戶外廣告,2012年廣州市環保局曾以該LED戶外廣告屏“面積巨大,可能產生嚴重光污染,對城市景觀、道路機動車行駛安全等都存在較大影響”為由,否決在此設置LED顯示屏。不過,提前批規劃,卻把這塊環保局當年反對的LED屏亦“轉正”。
根據廣州市產權交易中心信息,上述10個廣告點位,現在的業主大部分為省市大型國企。10個點位的業主分別為廣州新電視塔建設有限公司、廣東南方報業傳媒控股有限公司、廣州交投實業有限公司、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星辰廣告發展有限公司。
戶外廣告將迎來大洗牌
原點位違法重新規劃后就可以“轉正”?其他的違法戶外廣告也可以“轉正”?廣州市城管委相關負責人稱,這并非簡單“轉正”。
廣州市城管委景觀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提前批的規劃,選取點位的原則是產權清晰、符合公開出讓條件、實施后有顯著提升效果的優質國有戶外廣告資源。在規劃實施過程中,確實存在一些原有法規和規劃“違法”的點位,“譬如說機場周邊,原先是不能設置戶外廣告的。但我們根據業界需求,還是將機場周邊的戶外廣告納入規劃中”。
對于現有違法點位是否也有機會如提前批般“轉正”,該負責人認為不能以“轉正”去理解提前批的規劃,“像南方日報社和珠江實業大廈的點位,我們已在出讓條件中,要求按城管委規劃審批的內容,進行整改”。
該負責人表示,原有管理辦法和設置規范,存在考慮不周的地方,城管委按照業界需求,在全面承接戶外廣告規劃后,重新規劃戶外廣告點位。本次提前批規劃,將為下一步廣州戶外廣告規劃起到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