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今日發布公告稱,對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經深交所查明,勤上光電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13年度,公司的控股股東東莞勤上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勤上集團”)非經營性占用勤上光電資金日最高余額3950萬元,單筆最大金額4456.85萬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勤上集團全部歸還上述資金。2014年1月至7月,勤上集團非經營性占用勤上光電資金日最高余額3878.51萬元,單筆最大金額4125萬元,截至2014年12月19日,勤上集團全部歸還上述占用資金。直至2015年4月29日,公司才披露了上述事項。
深交所表示,公司的控股股東勤上集團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以及其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深交所決定對公司控股股東勤上集團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旭亮,實際控制人兼時任董事溫琦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公司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毛曉斌,時任財務總監胡玄跟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