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戶外LED電子顯示屏扎堆
“到了晚上,旁邊廣告牌的燈光就會打在家里客廳的窗戶上,一閃一閃的總是影響人的視線。尤其是小孩子在寫作業時,常常會因為燈影分散注意力。”近日,居住在華強南某社區的趙女士向記者抱怨說。
記者走訪發現,趙女士居住的樓房,正巧在一棟23層樓高的大廈后方,兩棟建筑之間相距不足100米。大廈樓面的東、西方向各設置了一塊約15層 樓高、面積約為500平方米的大型戶外LED顯示屏,用于循環播放商業信息。一到晚上,坐落在大廈后方的居民樓都被籠罩在顯示屏發出的亮光里,不少家庭的 玻璃窗上還反射著變動的光影。
無獨有偶,有市民也頻頻在網上吐槽稱,南山前海中心區的部分LED顯示屏,安放在主要路段的臨街商業樓上,循環播放各商家宣傳短片、招聘信息和 音樂,戶外LED電子顯示屏四周,隨著LED大屏幕的或明或暗而變亮、變暗。而與這些安放有LED顯示屏的商業樓一街之隔的居民區,很多住戶都投訴晚上在家中既要 忍受噪音,又要被顯示屏的強光困擾。深圳市城管局曾在全市范圍內,對面積大于10平方米的戶外LED商業廣告顯示屏設置進行調研后發現,規劃區內目前共有 大型戶外LED電子顯示屏335塊。
問題:戶外LED電子顯示屏強光影響交通安全
戶外LED電子顯示屏作為傳播媒體的廣告新載體得到越來越廣泛的運用,但是,在傳播商業信息的同時,它所帶來的噪聲以及亮光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市民的工作與生活。
市城管局調查還發現,部分大型戶外LED電子顯示屏的燈光會輻射到周邊路段上,當機動車駕駛員經過時,多半會被吸引分散注意力,甚至會影響交通安全。如南山區新一代國際公寓的超大屏幕,以及羅湖區翠竹路與田貝二路交叉口的獨立式屏幕,嚴重影響了駕駛者的注意力及視線。
解決:戶外LED電子顯示屏嚴控亮度與啟動時間
記者從《規劃》了解到,戶外LED顯示屏的布局將構筑以深南大道為紐帶,以多個片區和節點為重點,形成“一軸、八個重要節點、十四重點片區”的 整體結構。同時,從功能和景觀兩個角度衡量戶外LED顯示屏的設置,實現按區域功能特征和景觀特色進行管理,規劃將戶外LED顯示屏設置劃定為禁止設置 區、控制設置區和適度設置區,并對不同設置區內顯示屏的最大亮度、開啟時間等做出嚴格控制,要求顯示屏最遲23時就必須關閉。
《規劃》明確規定,居住小區建筑嚴格禁止設置戶外LED顯示屏;商住綜合建筑應嚴格控制戶外LED顯示屏的設置密度與位置,避免光污染、噪聲污 染、電磁輻射污染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商住綜合建筑設置戶外LED顯示屏時,顯示屏應平行設置于建(構)筑物的主體底部或裙房,單塊顯示屏的面積不宜大于 200平方米,當單棟的居住建筑顯示屏面積大于等于50平方米時,只允許設置不超過一處。
此外,《規劃》還提出,當顯示屏設置位置前方100米范圍內有居住建筑,且顯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戶時,則該位置禁止設置顯示屏;當顯示屏設置位置前方150米范圍內有居住建筑,且顯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戶時,則應適當降低顯示屏亮度,并盡量設置為靜態顯示屏。
據《深圳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規定,設置電子顯示屏廣告的,應當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要求和電子顯示屏亮度控制標準。未經城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置面積10平方米以上的電子顯示屏廣告的,責令限期拆除,處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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