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亞請求損害賠償的對象產品是華碩所制造、搭載白色LED閃光燈的智能型手機ZenFone Go (ZB551KL、ZC500TG)以及ZenFone 2 Laser (ZE500KL)。日亞認為此等產品上搭載的白色LED落入其日本專利第5177317號與第5610056號之權利范圍,故提起本件訴訟。
日亞致力于保護其擁有之專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對于任何侵害日亞專利之企業,將在全世界繼續采取適當的措施。
日亞請求損害賠償的對象產品是華碩所制造、搭載白色LED閃光燈的智能型手機ZenFone Go (ZB551KL、ZC500TG)以及ZenFone 2 Laser (ZE500KL)。日亞認為此等產品上搭載的白色LED落入其日本專利第5177317號與第5610056號之權利范圍,故提起本件訴訟。
日亞致力于保護其擁有之專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對于任何侵害日亞專利之企業,將在全世界繼續采取適當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