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針對上述文章相關觀點所涉及內容,公司特作出如下說明:
1、 關于業績成長速度較快的問題
為推進實施本次重組,飛樂音響獨立聘請了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北京申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最近兩年一期的財務報告進行了審計,受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含標的公司下屬子公司),認為標的公司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應了標的公司報告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同的公司,即便處于相同行業,受各自業務內容、業務結構、業務模式、管理特點、發展背景和發展階段等方面差異的影響,發展速度存在差異是市場經濟中較為普遍的現象。正因為標的公司是一家業務發展速度較快,與飛樂音響具有業務協同效應的成長性企業,飛樂音響才決策收購該公司。
2、 關于應收款占比較高的問題
標的公司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顯示,截至 2013 年末,北京申安集團應收賬款為36,984.75 萬元。雖然隨著業務快速發展,標的公司最近一年末應收賬款增加較多,但其中賬齡為 1 年以內的應收賬款占比為 90.17%,報告期內無單項金額重大并單項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并未出現明確的壞賬損失跡象。盡管如此,上市公司仍然就"標的公司應收賬款壞賬損失的風險"做出特別風險提示。
3、 關于收購價格問題
飛樂音響本次收購標的公司的交易價格系參照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并需經有權國資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確認的資產評估報告的評估結果,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的。本次交易價格未超過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的評估結果。飛樂音響召開第二次董事會確定交易價格前,標的資產評估報告已經上海市國資委[微博]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審核通過。針對標的資產的定價依據,以及根據資產評估結果計算的市盈率、市凈率等指標的公平合理性分析,重組報告書在"第八節 本次交易標的定價依據及公平合理性分析"做出了詳細披露。值得說明的是,標的公司采用收益法確定資產評估價值是通過估算資產在未來的預期收益,采用適宜的折現率折算成現時價值,以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相關市盈率等指標是根據資產評估結果模擬計算的,用于進行比較驗證的指標。按照標的公司交易價格和2014年預測凈利潤計算,市盈率為11.41倍,顯著低于行業平均水平。
4、 關于實現與"讀者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銷售額問題
2014年1-5月,北京申安集團第一大客戶為讀者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實現業務收入1.11億元。北京申安集團系讀者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承辦的"講文明樹新風"戶外顯示屏制作安裝項目的中標單位,為該公司提供LED顯示屏銷售及安裝工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