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顯示,鑫眾1號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三安光電股本總額的10%;而鑫眾1號將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后6個月內,通過二級市場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
需要指出的是,鑫眾1號集合計劃份額上限為9.3億份(對應資金9.3億元),并按照2:1的比例設立優先份額和次級份額。其中優先份額是按照7.4%的年基準收益率以實際存續天數優先獲得收益,而為保障該部分投資人的收益,三安光電控股股東福建三安集團將為鑫眾1號中優先份額的權益實現提供擔保。
由此不難看出,借助該分級產品,三安光電上述參與出資的員工相當于在投資、持有“自家股”過程中啟用了1:2的杠桿,盈虧比例得以放大。而另據披露,上述員工參與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為員工合法薪酬、自籌資金等。這意味著,若一些員工自籌資金中包括對外拆借部分,那么其實際動用杠桿比例還將進一步擴大。
某券商分析人士表示,三安光電員工持股計劃中加入杠桿,其目的應是增強激勵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