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建筑師章明先生談到了他對于照明的理解,并總結出目前建筑照明設計所存在的“四宗罪”。

第一宗罪:過度的曝光
對照明亮度的追求與崇拜,滿足于對經濟資本想要的、多余直白的照明亮度,以消耗大量的能源為代價。在我們的很多城市,我們都可以看到,整個城市夜如白晝。

第二宗罪:艷俗的色彩
照明技術的發展(白熾燈—泛光照明—LED),尤其是LED燈具技術的迅猛發展,讓建筑有了流光異彩的科技資本,但是技術的革新帶來色彩多變的競艷照明,缺少對建筑、環境本體色彩的關注,泛濫的光色造就了許多光怪陸離的城市夜景。

第三宗罪:對照明主體考慮的缺失
整個照明主體的性格和所處的環境都沒有被充分地研究和考慮,包括歷史的文脈、所處文化的訴求和需求,而是統一用浮華喧囂的商業照明裝飾進行處理。
以具有一定歷史文化意義的項目為例,章明先生提出,照明應該通過燈光,將歷史建筑所特有的沉靜性格及其內在的文化意涵給予表達。

第四宗罪:對文化的淺層次理解
無論是對于建筑師來說,還是對于照明設計師來講,都應該不斷提高自身的技法、完善綜合表達能力,并在過程中形成自己的理念、態度。“當你有了足夠的修養、修為以后,你的作品雖然很安靜但是很有力量。”章明先生認為,這是建筑師和照明設計師都應該努力達到的一種境界。
此外,他還談到,目前照明設計師的背景豐富多彩,門檻相對低一點,但是這個沒有關系,因為實踐可以得到真知。目前,我們需要做的是,如何把自己的文化判斷和價值判斷提升到一定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