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被否的原因,并購重組委認為,標的資產股權變更及其披露不清晰,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的規定。據查,該項規定為,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資產過戶或者轉移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
就具體被否原因,公司并未在公告中做出更多說明。公告顯示,經確認,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以發行股份和支付現金相結合的方式向安茂領等自然人收購其所持有的斯邁得100%股權的重組事項,改為全部以現金方式收購,且收購價格減少了1000萬元(即1.7億元)。
昨(13)日,上市公司與斯邁得的全體股東即安茂領、李俊東、劉文軍和張明武四人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以現金1.7億元收購斯邁得100%股權。其中,安茂領持有的斯邁得72%股權作價1.22億元,李俊東、劉文軍和張明武合計持有的斯邁得28%股權作價4847.92萬元。公司將以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支付本次交易所需現金。
交易對方承諾,斯邁得在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實現的凈利潤將分別不低于2800萬元、3200萬元和3500萬元。公司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鴻利光電的總資產、營業收入、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權益和凈利潤將得到明顯提升。
對比此前被否的定增方案,公司原擬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相結合的方式,購買安茂領、李俊東、劉文軍、張明武合法持有的斯邁得合計100%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