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企業勤上光電3月17日晚間發布公告,因公司與第一大股東勤上集團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而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17日公司收到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公司信披違規事項,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并對公司4位高管給予警告,處以罰款48萬元。
經查,2013年、2014年勤上光電與其第一大股東勤上集團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累計金額為18.28億元。公司對該事項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第65條、第67條的規定。
此外,《決定》還對公司部分人員進行了相應的處罰。其中,對李旭亮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毛曉斌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對胡玄跟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溫琦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公告顯示,2013年、2014年勤上光電累計向勤上集團劃轉資金18.28億元;勤上集團累計向公司劃轉資金10.29億元,勤上集團通過下屬企業累計向公司劃轉資金7.98億元。截至2014年末,公司與勤上集團之間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余額為零。另外,勤上集團已就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向公司支付利息2800.83萬元。
公司表示接受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的行政處罰,不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并將從優化公司治理結構、落實內控制度、執行強化內部審計工作、提升守法合規意識方面,著手整治。
3月24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公司將在網上平臺舉行公開致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