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披露的公告顯示,公司被判向395件相關訴訟案中的投資者賠償損失2276.44萬元人民幣及341.92萬港元(約合2556.7萬元人民幣),并承擔一審案件受理費46.3萬元。
這一系列索賠案,源于佛山照明幾年前的信息披露違規行為。2013年3月6日,廣東證監局給佛山照明下發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決定書顯示, 自2010年以來,佛山照明隱瞞與多達15家公司的關聯關系,并且在與關聯方發生交易超過披露標準的情況下未經董事會審議、未及時予以公告。來自全國各地 的持股股民認為,相關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與同時期的股價下跌有重大關系,紛紛向佛山照明提起索賠訴訟。
廣州中院認定佛山照明在2010年、2011年期間隱瞞關聯交易等造假行為構成虛假陳述,應該對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包括日前公告訴訟結果在 內,目前已經累計有6批共計2573件案件的投資者獲賠,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累計賠償升至1.78億元,累計承擔案件受理費超過298萬 元。更多關于佛站照明的資訊請關注搜搜LED網www.ccdaoyi.com或關注我們的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