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的實施過程中,很多企業采取跨界營銷并沒有達到企業所預想的結果,這其中存在的原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將跨界營銷簡單地理解為聯合促銷,單純的認為任何兩個不同行業品牌聯合采取互助的促銷就是跨界營銷;二是在實施的過程中忽視了雙方各自品牌、產品、消費群體、資源等方面的研究,這是跨界營銷在實施的過程中無法實現預期的原因。因此,對于企業來講實施跨界營銷需要在對跨界營銷正確的認識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則。
一、資源相匹配的原則
所謂資源相匹配指的是兩個不同品牌的企業在進行跨界營銷時,兩個企業在品牌、實力、營銷思路和能力、企業戰略、消費群體、市場地位等方面應該有的共性和對等性,只有具備這種共性和對等性,跨界營銷才能發揮協同效應。
二、品牌效應疊加的原則
品牌效應疊加就是說兩個品牌在優劣勢上進行相互補充,將各自已經確立的市場人氣和品牌內蘊互相轉移到對方品牌身上或者傳播效應互相累加,從而豐富品牌的內涵和提升品牌整體影響力。
三、消費群體一致性的原則
每個品牌都有一定的消費群體,每個品牌都在準確的定位目標消費群體的特征,作為跨界營銷的實施品牌或合作企業,由于所處行業不同、品牌不同、產品不同,要想使跨界營銷得以實施,就要求雙方企業或者品牌必須具備一致或者重合的消費群體。
四、品牌非競爭性原則
跨界營銷的目的在于通過合作豐富各自產品或品牌的內涵,實現雙方在品牌或在產品銷售上提升,達到雙贏的結果,即參與跨界營銷的企業或品牌應是互惠互利、互相借勢增長的共生關系,而不是此消彼長的競爭關系,因此這就需要進行合作的企業在品牌上不具備競爭性,只有具備不競爭性,不同企業才有合作的可能,否則跨界營銷就成為行業聯盟了。
五、非產品功能性互補原則
非產品功能互補原則指進行跨界相互合作的企業,在產品屬性上兩者要具備相對獨立性,合作不是對各自產品在功能進行相互的補充如相機和膠卷、復印機與耗材,而是產品能夠本身相互獨立存在,各取所需,是基于一種共性和共同的特質,如基于產品本身以外的互補如渠道、品牌內涵、產品人氣或者消費群體。
六、品牌理念一致性的原則
品牌作為一種文化的載體,其代表特定的消費群體,體現著消費群體的文化等諸多方面的特征,品牌理念的一致性就是指雙方的品牌在內涵上有著一致或者相似的訴求點或有相同的消費群體、特征,只有品牌理念保持一致性,才能在跨界營銷的實施過程中產生由A品牌聯想到B品牌的作用,實現兩個品牌的相關聯或者兩個品牌之間在特定的時候劃上等號。
七、用戶為中心的原則
現代營銷的工作中心出現了一個巨大的轉變,企業的一切營銷行為都從過去圍繞企業和企業產品為中心向以消費者為中心轉變,從過去關注自身向關注消費者轉移。銷售只是一種手段,而關注消費者需求,提供消費所需才是企業真正的目的,企業更多強調消費者的體驗和感受,因此對于跨界營銷來講,只有將所有的工作基于這一點上才會發揮其作用。